各教学单位:
根据《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教师评学暂行实施办法》(三峡学院教〔2022〕216号)规定,现将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评价时间
2024年7月1日—7月10日(第19周周一至第20周周三)。
三、评价实施
1.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教师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通过学校指定的评学系统进行认真、公正、客观地评学。如因组织不力、教师参评率过低而影响评价结果的,责任由教学单位自行承担。
2.每条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
四、其他说明事项
1.评学课程范围原则上为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按照行政班(单班或者合班)开课的课程。以下情况教师评学暂不执行:未按行政班级排课的课程,如大学物理实验、大学体育、大学英语、大学日语、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等。
2.两位及以上教师共同承担同一门课程教学任务时,需所有教师共同协商评学结果,并由排名第一的主讲教师(以课表中教师排序先后为准)进行评学。
3.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教师评学结果,将其作为加强学风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