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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2022-04-12 11:03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202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切实推进学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试行)》(三峡学院文〔2019282号)的建设要求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教学运行动态,使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通过完善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进一步加强教学信息反馈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及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促进教师、学生、管理人员间的联系与沟通,培育优良教风、学风,准确掌握教学实际状态,广泛听取学生对教学过程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  队伍组成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用条件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关心学校及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愿意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献计献策。

(四)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敢于发表意见,能客观、准确、及时地反馈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用及程序

(一)教学信息员每学年聘任一次,学生自愿提出申请,二级教学单位审核推荐,并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信息统计表》(附件1)提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二)经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聘任,聘期一年,工作表现好的可续聘;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态度不端正的学生教学信息员,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生教学信息员资格。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提出辞退,须向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解聘。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组织实施:

(一)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教学信息反馈小组,组长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推荐,成员由各班学生教学信息员组成。教学信息反馈小组组长负责管理各班的学生教学信息员

(二)各班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原则上每个班级1名),具体负责本班教学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班级学风建设活动。

(三)教学信息反馈小组负责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信息收集、学风建设活动的组织开展等工作。教学信息反馈小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承担,教学秘书负责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向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等教学管理部门反映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教学信息,反映学生的心声,做好学校和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的参谋和助理,起到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条  反映学生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运行状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反映学生的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

第十条  反映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等方面,如教材、教室、实习(实训)场地、教学设备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反映其他有关教学和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参加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或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活动。

第十三条  协助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及相关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将收集到的教学信息及时填报至重庆三峡学院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也可直接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或二级教学单位反映。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学生反映的情况反馈到相应二级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并跟进处理情况。

第五章  队伍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师生之间教学信息交流的桥梁。通过及时了解教与学状况,对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各二级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七条  每学期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组织召开1-2教学信息反馈小组组长会议或全体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主要负责工作布置、指导及研讨。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听取学生教学信息员对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意见或建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每学期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递交工作总结及出席会议等情况,对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考核,对表现较好的学生教学信息员,填写《重庆三峡学院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推荐表》(附件2),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审核,经批准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撤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全体师生要对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并帮助和指导他们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任何人不得刁难和干扰学生教学信息员履行职责,也不能对学生教学信息员如实反映教学信息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原《重庆三峡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方法》(教务处〔20035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三峡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信息统计表

2.重庆三峡学院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推荐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246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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