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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20-04-01 16:36  

三峡学院教〔201926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专业内涵式发展,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专业认证及专业评估工作。

第二章  评价内涵

第三条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是从特定的目的出发,根据一定的标准,通过特定的程序对已经完成或正在从事的工作(或学习)进行检测,找出反映工作(或学习)进程的质量或成果水平资料或数据,从而对工作(或学习)的质量或成果水平做出合理的判断。

第四条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一)学生中心理念

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培养目标和全体学生毕业要求的达成进行资源配置和教学安排,并将学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专业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产出导向理念

强调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实施以学生接受教育后取得的学习成果为导向,并对照毕业生核心能力和要求,评价专业教育的有效性。

(三)持续改进理念

强调专业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机制,能够持续跟踪改进效果,并用于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五条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涉及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三个层面,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

1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体系结构

(一)三个层面评价的区别

1.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重点关注培养目标的要求与毕业生实际表现是否吻合,是从宏观层面上描述人才培养质量的达成度。

2.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重点关注认证期内的某届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发现学生能力短板,改进培养方案,是从中观层面上描述人才培养质量的达成度。

3.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重点关注修读该课程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发现教学短板,改进课程质量,是从微观层面上描述人才培养质量的达成度。

(二)三个层面评价的联系

1.人才培养目标是毕业要求的顶层设计,毕业要求是对培养目标的分解,课程目标是对毕业要求的细化。

2.课程设置应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

3.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基础,毕业要求达成是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前提。

第三章  评价机制

第六条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机制。

(一)评价依据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国标》及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学校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以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

(二)评价主体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专任教师、院级教学督导、院级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三)评价责任人

教学院长为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四)评价方法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应采用多样化评价方式。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五)评价原理

根据选用的评价方法,制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的形成过程及达成标准。

(六)评价周期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届学生进行一次,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

(七)评价应用

1.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2.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至少每四年修订一次。

第七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机制。

(一)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专业认证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为依据。

(二)评价主体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任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三)评价责任人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责任人,专业系主任组织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四)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可采用多种评价方式,但一般应包括定量的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

(五)评价原理

根据选用的评价方法,制定毕业要求达成度的形成过程及达成标准。

(六)评价周期

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确保对每一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七)评价应用

1.各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教学环节、课程体系的弱点,进行必要的整改,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

2.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对毕业要求调整的重要依据,专业毕业要求至少每四年调整一次。

第八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机制。

(一)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

(二)评价主体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任教师、院级教学督导、学院教学管理者、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三)评价责任人

专业系主任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四)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旨在多层面了解与反馈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可采用的评价方式有:课程调查问卷、访谈、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和评价尺规法等。

(五)评价原理

根据选用的评价方法,制定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形成过程及达成标准。

(六)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期进行,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七)评价应用

1.课程达成度评价及时反馈给相应教师,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了解课程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等。

2.帮助教师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找准课程完善和提升空间,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九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评价前需确认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最常用的评价方法有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评价尺规法和问卷调查法等。

第十条 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

(一)适用对象

毕业要求达成度和课程目标达成度。

(二)前提条件

毕业要求分解的每个指标点应该由 2-6门课程支撑,每门课程按照对指标点支撑的强弱关系分配合理的权重,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评价前需制定毕业要求的合格标准。

(三)方法描述

1.针对每门课程,用抽取样本学生相关考题的平均得分和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试题总分,计算出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目标达成度评价值。若无多类样本,则该值即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否则用最小值法得到该课程的最终评价值。

2.用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和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计算出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评价值,然后用权重法或最小值法得到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值。

3.将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值与制定的合格标准进行比较,进而得出支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评价尺规法

(一)适用对象

毕业要求达成度和课程目标达成度。

(二)前提条件

参见第十条第二款。

(三)方法描述

1.根据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设计面向学生的评价尺规基本模型,发放到修读该课程的部分学生,以获取学生对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的定量评价。

2.评价专家在获取该门课程的样本数据后,汇总得到基于样本空间平均分的评价尺规表,根据此样本尺规表,评价专家对该门课程给出评价意见。

3.主讲教师根据评价专家给出的评价意见进行反馈, 写出持续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问卷调查法。

(一)适用对象

培养目标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和课程目标达成度。

(二)前提条件

1.确定问卷调查对象,一般包括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届毕业生。

2.确定调查内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受访者对毕业要求各项能力重要性的认同程度,二是毕业生在毕业要求各项能力上表现和达成情况。

3.建立评价标准

确定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过程及达成标准。

(三)方法描述

1.根据问卷调查对象和内容设计问卷调查表,可以是定量方式,也可是定性方式。

2.统计问卷调查结果,并制作合适的数据分布图。

3.根据评价标准给出评价结果。

4.分析反馈持续改进。

第五章  评价过程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涉及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三个层面,其评价是一个迭代过程。评价前提如下:

(一)建立关联关系

根据培养计划(或方案)和教学大纲,建立起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项之间的关联关系和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与各门课程支撑之间的关联关系。

(二)建立强弱关系

根据课程教学环节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力度,确定指标点中各课程对其支撑的强弱关系。

(三)建立评价机制

根据评价依据及采用的评价方法,确定评价结果的形成过程及达成标准,即在课程目标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和培养目标达成度的评价原理中要明确说明其计算或结果形成方法。

第十四条 在上述前提下,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过程如下:

(一)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度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合理性和可信度。针对每门课程,根据学生的多少,抽取具有统计意义的试卷样本数,要求样本中好、中、差三个等级比例基本均等,也可抽取一个教学班,采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或评价尺规法等方式得到课程目标达成度。

(二)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

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是实现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主要方法,即用课程目标达成度形成(或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度,并与毕业要求的达成标准进行比较,得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

(三)评价培养目标达成度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是以毕业要求达成为前提,通过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和座谈会等方式获取培养目标达成度。在问卷调查内容设计、访谈调查提纲拟定和座谈会主题选择上应充分考虑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达成的支撑关系。

第十五条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和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结果按第三章中规定的评价应用进行意见反馈和持续改进。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院长责任制。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学院负责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学校定期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各学院参照本管理办法,依据《国标》和“认证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评价结果及时公示并做好存档,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开始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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