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评处
 学校首页 | 部门首页 | 部门概况 | 工作动态 | 专业认证 | 文件汇编 | 资料下载 | 评教入口 | 质量保障 | 留言板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文件汇编>>学校文件>>正文
重庆三峡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2020-12-02 11:20  

三峡学院教〔20202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扎实推进《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规范意识和底线意识,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修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学校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本科教学的教师。

第二章  师德师风

第四条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作为高校教师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教学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

(一)立场坚定、爱国守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教学纪律,按质按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艺术、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三)立德树人,关爱学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用高尚师德影响学生, 用精湛师能感染学生,用温暖情怀关爱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四)为人师表,淡泊名利。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作风严谨正派,仪表端庄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注意与学生的交往方式,与学生保持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廉洁从教,不得索要、接受教育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和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利用学术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向学生强制推销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书刊、资料等。

(五)严谨治学,终身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坚持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

第三章  教学权利

第六条  教师的基本教学权利:

(一)教育教学。可以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班级的实际情况,在教学系(部)或课程团队的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合理组织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注重价值引领,发挥课堂教学育人功能。

(二)教学改革。可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实验,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创新课堂教学,推动课堂革命。涉及面较大的或重要教学环节的教学改革,可以经过课程所属二级教学单位和教务处认可后执行。

(三)管理学生。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在教学过程中有权管理学生,评定学生考核成绩时,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四)建议申诉。可以通过适宜的途径或形式,对学校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了解教学的质量评估、评先评优、业务考核和违规处理的各种结果,若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

(五)进修培训。可以申请访问学者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可以申请参加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技能培训和职称资格培训等;可以申请到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与培养。

第四章  教学职责

第七条  教师的基本教学职责:

(一)潜心教学。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潜心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组织实施过程中,深度融入OBE教育理念,突出学生中心,凭借现代信息技术革新课堂,推动本科教学从教得好学得好转变,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倾心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挖掘和提炼课程蕴含的德育元素和承载的德育功能,强化课堂教学育人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思政课程课程思政转变;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三)用心规划。积极参与所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在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设置和更新教学大纲内容过程中,深度融入OBE教育理念,突出产出导向,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

(四)细心准备。负责选用或申请编写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或讲义;配合教务处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补订工作。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结合学生特点,认真细致地撰写教案和制作课件,收集好相关课程的参考教材或辅助资源。

(五)精心实施。精心组织实施教学各环节,根据教学质量标准,落实完成相关课程的理论讲解、实践指导、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含实验报告和课程设计报告)及考核任务,严格把好质量关;同时做好教学各环节的留痕材料归档及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六)尽心改进。主持相关课程的考核命题工作,及时评阅试卷和评定成绩,做好试卷分析、成绩登载与报送工作。在试卷分析过程中,深度融入OBE教育理念,突出持续改进 尽心做好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及时反馈,持续改进,尽力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七)耐心管理。严格课堂纪律,严格考试纪律,加强学生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在教学管理过程中,严格要求学生,真心关爱学生。对于违纪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加以改正;对于成绩进步较慢的学生要找准症结破难题,精准施策促提升。

第五章  任课资格

第八条  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取得任课资格:

(一)校内教师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或参加重庆市及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2.为本科生授课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能力和水平,特殊情况下,应报教务处审批。

(二)校外教师

1.校外教师经学校人事处审批,聘为外聘教师后,方可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

2.外籍教师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后,方可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六章  教学规划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其制定或修订工作由教学系(部)组织,需在广泛调研、充分讨论、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完成。教学系(部)的教师必须积极参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一经审定,未经教务处批准,二级教学单位或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计划中的任何内容。

第十一条  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环节,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制订配套的教学大纲。教学系(部)的教师必须积极参与相应教学大纲的撰写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七章  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其所在二级教学单位下达,教师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若有特殊情况,教师本人应及时向二级教学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教学任务下达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十三条  教学任务以在线课表或纸质课表为准,若二者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调整审核完成的纸质件为准。

第十四条  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以上教师讲授时,须确定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特别是对具体教学任务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要明确,并负责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做好课程教学的组织和教学质量监督工作。

第八章  教学准备

第十五条  备内容。

(一)教师正式接受教学任务之后,认真研究授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所授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熟悉课程的授课总学时数、理论授课学时数、实践授课学时数、周学时数和考核方式。

(二)钻研吃透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掌握本课程内容的深度、广度及要点、重点、难点、疑点和弱点。

(三)充分挖掘和提炼课程蕴含的德育元素和承载的德育功能,寓于教案和讲稿之中,做到在专业教学过程中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四)慎重选择或编写教材(教科书、讲义、参考书或实验、实习指导书等),钻研吃透教材的知识结构,弄清教材的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对练习的安排与解答等了如指掌,并有针对性地适度拓展备课内容。教材选用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广泛阅读有关教学参考资料,并能结合教材的不足给学生推荐学习参考书;针对所授课程的内容,广泛搜集典型案例,并融入教学内容之中。

第十六条  备学生。

(一)了解所授对象的生源构成,清楚学生的文化基础和已学课程情况,研究学生的知识水平现状。

(二)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品德意志、学习态度和思维方式,了解学生自学情况和学习习惯,掌握学生在学习方面的个体差异。

(三)针对本课程,收集学生在学习上的疑点、难点和对教学的意见等,能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及时恰当地设计或修订教学方案。

第十七条  备方法。

(一)针对课程特点,在备课中注意突出重点,化解难点,抓住关键,处理弱点(易混、易错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

(二)采用讲授与自学、讨论与交流、指导与研究、理论学习与案例分析、理论学习与实践实习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注意因材施教和个性化教学,强化学生的学习动机。

(三)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积极采用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  备结构。

(一)结合讲授内容合理安排教学步骤,对学生预习、导入新课、讲授新课、复习巩固、课堂小结等有精心的构思,做到有条不紊、环环相扣、严谨有序。

(二)结合讲授内容合理安排每节课讲授进程,做到内容紧凑,时间分配科学,留有余地。

(三)精心设计教学环节,计划周密科学,联系生产实际、生活实际和社会实际,做到教书育人。

第十九条  备教具。

(一)熟悉常用教具、器材的功能和使用方法,特别是上课演示要用到的教具、器材和辅助教学软件。

(二)针对专业课程教学需要,对典型案例资料进行梳理,做到安排紧凑,突出实效。

(三)课前对演示性实验应亲自试做,对试做中出现的问题有原因分析和处置方法,精心设计实验程序。

第二十条  备进度。

(一)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学时分配填写《教学进度表》(包含《实践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一式4份,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任课教师、授课班级各存一份。《教学进度表》的填写要求见附件。

(二)课堂教学目标明确,驾驭课程内容,熟悉重点、难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在开学前应至少完成三分之一的详细教案或讲稿(含课件)。教案撰写与课件制作的要求见附件。

第九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一条  新课伊始,教师要简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详细说明作业、实验、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在总成绩中的比重等。

第二十二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杜绝庸俗、不健康的内容进入课堂。

(二)严谨执教,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为人师表形象好。

(三)严格按教学进度表开展教学活动,要提前抵达教室,按时上课,不提前下课。

(四)教学活动中必须携带教案、备课笔记等教学资料,当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其他方式讲课,不随意更换教室,更不得随意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五)教学内容应科学、准确、充实、系统,深度适宜。内容要优化、环节要完整、组织要合理、思路要清晰、结构要严谨、衔接要自然,能有效利用课堂时间。

(六)注重启发式教学,加强课堂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利用新技术,积极探索开展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多种授课模式。

(七)教师讲课要求语言准确、简洁、流畅、语速适当、声音洪亮、富有感染力,使用普通话。

(八)教师要善于课堂管理,教学组织紧凑,教学活动生动有趣,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

(九)教师板书应布局合理,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内容简洁,突出重点,书写规范,图表准确、清楚。

(十)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课堂教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二十三条  建立相互尊重的良好师生关系,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出现严重问题,应尽快向相关部门反映。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教师应报告学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循教学大纲要求,教学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一致学时数控制在4学时以内。

第十章  辅导答疑

第二十五条  正确对待辅导和答疑,认真准备,了解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确定辅导内容,有计划实施。

第二十六条  着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鼓励、指导基础较好的学生钻研与本学科有关的较深入的问题,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循循善诱、耐心辅导,启发其掌握好基本内容。

第二十七条  辅导时要因材施教,方法灵活,形式多样;采用恰当方式,促使学生积极思维,学会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二十八条  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答疑以个别解答为主,尤其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予以重点辅导。辅导答疑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十一章  课后作业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课程性质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作业(包括思考题)。平时应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科学态度,求真务实学风,防止抄袭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条  精心选择或设计作业与练习项目,力求内容精练,方法灵活,形式多样;要求突出重点,注意基本知识的理解与应用、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又要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考方法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文科类课程教师应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在教师指导下开展“读、写、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  布置作业目的明确、循序渐进、难易适度、数量适中,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并对作业应达到的标准、完成的时间向学生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完成的作业应及时认真批改,对数量和质量作书面记录,并按要求计入学生平时成绩。

第三十四条  建立作业情况反馈制度。教师除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到见解之外,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作业或发现抄袭作业应令其重做。课后作业布置与批改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十二章  实验教学

第三十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按照课程或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合理选用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

第三十六条  实验课前,指导教师要认真设计、准备实验和试做实验项目,注意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药品的有效性,防止带故障操作,解除安全隐患,保证实验教学安全。

第三十七条  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加强检查,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疑难问题。

第三十八条  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教师应逐一批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写。

第三十九条  严格学生考勤登记,凡无故缺席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特别严重者,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试资格,该实验课成绩以零分计。实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理论考试。

第四十条  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开放型、研究型的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实验教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十三章  实习指导

第四十一条  所有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均应按经批准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

第四十二条  教师都要参与实习指导工作,作为指导(带队)老师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规定任务,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十四章  课程考核

第四十三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均在课程结束时进行。在学期中间进行的课程结束性考试,须经二级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  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试目的、要求确定适当的考核方式。考核可采用口试、笔试、“小论文”等方式,鼓励教师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加强过程性考核,适当提升学业挑战度。课程的考核性质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不能随意变动。

第四十五条  认真做好命题工作,命题符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份量、难度适中。命题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四十六条  复习考试期间,教师可指导学生复习,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但不能做引导性辅导和泄露、暗示考试内容,不得将已考过的试卷散失到学生手中。

第四十七条  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监考工作(包含学校组织的国家等级考试),并认真完成任务。监考教师应遵守《重庆三峡学院监考人员守则》,若违反相关规定,则按最新版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严格按评分标准阅卷,做到评分严格、公正,无误判,记分标识要清楚,拒绝人情分。条件允许应实行流水阅卷、分题评阅或交叉阅卷,阅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四十九条  课程考核总成绩应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比例,每项成绩考核必须支撑课程目标达成,成绩计算方法参照第十五章规定。

第五十条  课程考核总成绩一旦评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有特殊情况,需改动成绩的必须报二级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和教务处批准。

第五十一条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之后,必须按教务处要求进行考核成绩分析,填写《课程考核分析表》,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五十二条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之后,必须按专业认证要求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五十三条  负责课程考核成绩登载,并于考试后3天内将学生成绩登记表和试卷(四合一要求装订)送相关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审核后保存备查。

第十五章  成绩计算

第五十四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主要分为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和实验实践课程两类。

(一)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是指只讲授理论知识或包含课内实验的课程。

(二)实验实践课程是指独立设置的、集中性实验或实训的课程或课程设计。

第五十五条  课程考核形式包含考试和考查两种,其确定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考核形式为准。

第五十六条  课程考核采用“X+1”模式,即分为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种模式

(一)“X”是过程性考核,主要涉及出勤情况、课堂笔记、课堂提问、分组讨论、单元或阶段测试、实践实验考核、期中考试、平时测验、作业与实验报告、课程小论文(设计)、调研报告等内容。

(二)“1”是终结性考核,即是期末采取的限时集中性考试。

第五十七条  课程与考核模式

(一)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

1.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采用“X+1”考核模式。

2.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可以采用“X+1”考核模式,也可以采用“X”考核模式。

(二)实验实践课程采用“X”考核模式。

第五十八条  课程成绩计算比例

(一)“X+1”考核模式

计算比例:“X”所占比例介于20%-60%之间;

“1”所占比例介于40%-80%之间。

(二)“X”考核模式

“X”考核模式的成绩计算方式为“N+C”方式,C为核心考核项目,N为除去核心考核项目以外的内容。

计算比例:“N”所占比例介于20%-60%之间;

          “C”所占比例介于40%-80%之间。

第五十九条  每门课程的成绩计算比例应该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有效支撑课程达成度评价。

第六十条  补考成绩计算规定:要求参加补考的考核环节按补考分数及相应比例计入补考成绩,其余考核环节按原有(正考)分数及相应比例计入补考成绩。

第十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

第六十一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六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严格执行《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涉及相关栏目填写完整,配合二级教学单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工作。

第十七章  教学研究

第六十三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推进教育创新,不断进行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素质教育,探索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方法等。

第六十四条  努力撰写与教学相关的论文、讲义或教材,积极申报教学研究课题,并注意借鉴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以保证教学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立项和优秀教学成果申报。

第六十五条  加强校外教学交流研究,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

第十八章  教学纪律

第六十六条  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拒绝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连续两年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副教授,不予晋升教授。

第六十七条  教师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服从教学工作安排,按照各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凡违反相关教学及教学管理规定,按学校最新版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三峡学院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规范》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由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附件【附件: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重庆三峡学院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星·666号  电话:023-58115592